巷口镇镇级干部“五事”工作法
为了强化镇干部责任意识,拓展镇干部履职空间,把心系群众、集中民智、真心实意为民办好事实事作为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保证。特创建实施《巷口镇镇级干部“五事”工作法。其具体内容为:
一、群众说事,听取民声。镇政府建立理事办公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兼)定点听,镇干部走访群众主动听,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委托村(居)干部深入听,了解群众真实意愿,主动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汇报,并作好登记。
二、分类理事,摸准民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将全镇干部收集的民意、建议进行梳理,由镇党委研究,确定每一建议的责任人,负责办理落实。
三、民主议事,集中民智。党委、政府将梳理出来的建议集体研究,并邀请相关镇干部、村(居)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参加,探讨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充分发挥镇、村(居)干部和人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最终将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集中办事,解决民难。对于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到全镇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由镇政府民主决策、制定方案、付诸实施。对于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有困难的事项,由镇、村(居)干部、人大代表负责向群众解释清楚。
五、定期评事,顺应民心。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民意、建议事项办理的追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由党委、政府在预定的时间内召开相关会议,对办理效果进行评议,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定标准。以期达到凝聚民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